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砀山县飞蝶木业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砀山县飞蝶木业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砀山县飞蝶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1321336711092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孙立振、王昌学等人,自2025年11月5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2月15日